在借款合约
未约定具体的偿还期限的情况下,相关各方
当事人均可进行充分磋商并予以补充规定。若经过多次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借款人有权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偿还
债务。与此同时,
出借人也应当被允许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向借款人发出还款要求。当然,若在此期间内出借人屡次提出
还贷请求而遭借款人拒绝时,那么出借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