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件中,交警通常会在事故发生的三个月以内完成整个处理过程。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进行专业检验或鉴定的环节,交通管理部门则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从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时,起算三天之内,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相应的检验和鉴定。比如,关于尸体的检验就应该从死者实际离世之际开始计算,并于三日内完成委托。
此外,对于那些判定为肇事逃逸的车辆来说,其检验及鉴定也应在确认肇事嫌疑车辆查获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同样严格限定在三日之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
机动车缉查
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