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任何医疗机构在进行
法人代表变更时均需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变更手续。具体规程如下:
首先,撰写详细的书面申请并逐项认真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其次,原
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格上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若该医疗机构为股份制结构,则需全体股东共同出具确认函);
最后,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以及新任法人代表的个人
身份证件、简明履历、亲笔签字等证明材料,且对于个体诊所而言,新任法人代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了保障新、旧法人代表各自权益,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办理一份公证文件,以便对相关
债权债务进行明确规定。办理上述手续可以直接前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也称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卫生局窗口进行申办,或者致电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寻求更多专业咨询意见。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