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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骗贷

调整贷款用途若何时构成犯罪,须视具体金额而定。倘若调整用途所涉及的收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了一万元,那么便是犯罪行为,反之则不然。若个人或组织妄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所得总额已超过一万元,那么就会被视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此类行径将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妄图攫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大额贷款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不低于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对于耍弄手法,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得数额巨大的贷款者,他们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不低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如果罪犯手法过于高明,最终成功骗取数额特别庞大的贷款,那么他们很可能将遭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支付不低于五万元甚至更多的罚金或是被没收全部财产作为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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