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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判决不服可不可以继续上诉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当事人并不认可审理法院所做出的裁判,在此情况下,他们已无权
再次提交上诉申请,而仅有机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然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即存在程序性错误。倘若在二审结束之后,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持有异议,可以向相当于我国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提出申诉,进而请求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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