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案件在
二审阶段,
当事人并不认可审理法院所做出的裁判,在此情况下,他们已无权
再次提交上诉申请,而仅有机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然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即存在程序性错误。倘若在二审结束之后,当事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持有异议,可以向相当于我国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提出
申诉,进而请求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