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私主体制下的一种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定的
法人资格。伴随着各类登记事项的调整和改变,此类企业首要任务便是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如详实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股东或投资人的
身份证明、特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授权证明文件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这些变更决定必须在做出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专门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更为详细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