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拖车费用以及
停车费用应当由全责方负担。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因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相关
财产损害,
当事人有权向
侵权人主张
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被损毁车辆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
(2)车辆中所载货物的损失;
(3)实施救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4)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同等价值的新车所支付的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事车辆是因为执法机构的需要而被扣押,那么是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停车费用的。交警部门暂时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执法程序,由此产生的扣车费用亦属于交警部门合法执法成本的一部分,车主并无义务为此类执法行动付款。处理完违规事项后,交警部门有责任将车辆完好无损地归还给车主。法律上并未规定车主在这种情况下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因此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