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在法律层面上的角色定位显然存在差异。不可或缺的是律师,而法务则非强制性要求。
2、从提供相关服务这一角度来看,绝大多数律师通常作为社会律师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他们服务的范围极其广泛,以致于涉及到各种类型的
当事人和业务。另一方面,企业法务所服务的对象是由其所属单位指派的服务任务,而他们的职责便是满足企业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产生的需求,保持企业运营始终遵循法律规范。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