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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义务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程序,而此项任务通常是交由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负责申请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申请。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4)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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