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义务主动为
犯罪嫌疑人实施
取保候审程序,而此项任务通常是交由提供
保证金或保
证人的犯罪嫌疑人
家属或律师负责
申请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申请。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4)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