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衡量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
行为人在主观状态方面必须存在着欺骗他人的意图,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做出错误选择。
其次,在实际行动中,行为人需确实实行了
欺诈手段,具体表现在向对方传达错误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相这两种途径之上。
此外,行为人的
欺诈行为既可以通过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方式来表现,也可以通过本应采取行动却未采取的方式来体现。
最后,由于受到欺诈,相对方会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等重要事项产生误解,这种误解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相对方的错误认识与其遭受的欺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当对方基于误解表达意愿并与行为人签署或
履行合同时,其错误的意愿应当被视为是建立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