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法律对于
合同诈骗罪中“
数额较大”的认定而言,其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况:
首先,当个体公民实施诈骗行为,使得公私
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便可被鉴定为违反了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其次,倘若某公司或组织的
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亦会被视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而在合同诈骗罪中的“
数额巨大”范畴,则可以将其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解释:
首先是对于个人而言,即当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之日起,即可被判定为
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同样是针对组织及机构的诈骗行为,若其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超越了人民币50万元,那么也可依法进行
定罪量刑。
至于合同诈骗罪中“
数额特别巨大”的概念,同样是根据个人及组织的诈骗金额大小来进行判断的。在这个层面上,具体来说就是当个人以
诈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者是某个组织利用相同手法谋取利益,总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或者以上时,即可视为触犯了该项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