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假释仅适用于已经实施了一定数
量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被告而言,其应该执行原判决中确定的刑期的一半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被告来说,实际执行的年限需达到十三年以上。同时,这些被告还必须在服刑期间积极遵守
监狱法规、接受良好的教育改造服务,并且切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并
保证自身不再存在再次
触犯法律的风险。若有特殊情况,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则可适当放宽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条件。
《
刑法》第八十一条
【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