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最直接的法定救济途径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需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对象为作出原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复核申请应载明具体的复核请求、支撑理由及主要证据材料,确保内容详实且逻辑清晰。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涵盖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合理,以及调查与认定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结果公正性。
3.审查结束后,上一级部门会出具复核结论。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程序违法等情形,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开展调查并作出新的认定。
4.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重复申请无法得到受理,因此首次申请时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理由,以提高复核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