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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单张卡还是多张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这里所指的并非单笔交易金额,而是所有交易累计计算所得出的总金额。
此外,行为人如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
一,使用伪造、变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其
二,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其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其
四,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另外,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或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数额,也将会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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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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