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应为普通公民个人,而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
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
犯罪动机和目的,即通过故意实施
侵占他人财产等
违法行为获取经济利益;
再者,此种
犯罪行为对于社会
公共秩序中的
信用卡管理
法规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严重侵犯;
最后,从客观的行为表现上来说,实施者必须采取
伪造、篡改信用卡信息,或者冒充其他持有人使用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消费,从而骗取公众或
私人财产,并且
诈骗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