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抵押合同时,与完成
抵押登记这两个
法律行为构成了各自独立且互相影响的事实。关于不动产
抵押权,其成立的必要条件在于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确认并进行正式登记;而针对动产
抵押权,其效力的产生往往取决于
抵押物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倘若使用动产作为抵押品,那么在抵押合同双方签名盖章之时,该抵押协议便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