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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普通公民、环保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同时,在行政行为中享有权益或受到该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资格提起诉讼。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不幸离世,其近亲可依法继承诉讼权。而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若其终止运营,则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继续行使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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