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盗
机动车引发事故后,其法律责任应由实施
盗窃行为之人来承担。若该被盗车辆被用来
犯罪,导致受害者出现了
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等情况,那么实施
违法行为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而被盗车辆的所有权人则无需为该次事故负责,也不必承担任何经济上的
赔偿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
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