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可以尝试与
合伙人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请求他们将已经投入到合作项目中的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予以返还。若对方对此表示拒绝,您可根据所签署的
合作协议、支付款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营业收入等详实可靠的资料,
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让对方归还您的
出资款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
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
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