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亮黄色的信号灯亮起之际,倘若您已成功地将汽车驶过了道路的停车线,您仍可继续向前行驶。
然而,我们需要理解并铭记,设立黄色信号灯的初衷主要在于提醒驾驶者们稍作停顿,以防止匆忙而过带来的潜在危险。在信号灯转换为醒目红色的那一刹那,若您的爱车仍然行驶在通向路口的途中,那么便构成了所谓的“
闯红灯”
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建议在黄灯闪烁结束之后,耐心等待下一个绿灯再次出现,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罚单的产生,更大程度上也能降低汽车事故的发生概率。请务必牢记,严格遵守交通
法规对于每位司机及乘客的人身安全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在此特别提示,当最后一刻的黄灯熄灭,同时红灯刚刚悄然亮起之际,这种情境并不视为真正意义上的“闯红灯”违规现象。已然跨过终点线的车辆在此时可以继续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