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生遭遇
医疗纠纷这一问题,其妥善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件发生后,务必及时向所在科室的直接上级申报,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对此事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并给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要将事件上报至医务科以便更好地协调与管理。
其次,作为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直接参与治疗的医生,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与患者及其
家属的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在科室内部得以有效缓解。
再次,若患者提出复印
病历的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办理。对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以及病程记录等重要资料,必须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
伪造、隐匿或者销毁行为。
最后,对于科室内部无法解决的
纠纷或者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的业务院长依据医务科所提交的报告,组织院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深入的讨论和鉴定,并据此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