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私人
机动车出租的潜在风险包括:
首先,由于涉及的机动车所有权尚未变更为挂靠公司,租赁双方所缔结的
租赁协议往往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足够保障;
其次,若在实际租用过程中发生了涉及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交通事故,且经判定为该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将需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涉及到法律
法规的相关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