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规定,凡未依法获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活动,或未经允许擅自侵入国家级规划矿区、对于国民经济具有显著价值的矿区以及其他矿区的范围进行采矿作业,亦或是擅自动用国家明令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若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应处以三至七年
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
罚金;如果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规定,如有违反其相关条款,采用破坏性手段开采矿产资源,而导致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