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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关于夫妻双方在领证前各自独立购买的首套房产按揭贷款方面,在婚后有两种选择方案可供参考:
第一种是由其中一方全额承担该项开支,享受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00%的优惠待遇;而另一种选择则是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这部分费用,即每人每月按照50%的税率来扣减特定购房按揭贷款利息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选择仅适用于一年内的计算周期,因此夫妇双方在选择适合自己的扣除方式后,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改变,应保持一致性。倘若未在此栏位进行填写,系统默认的状态将会被判定为“否”,此时,夫妇中的任何一方都只能申报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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