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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规定二次住院之间需要间隔多久

关于医疗保险的连续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的统一规定,参保者在接受两次住院治疗之间必须遵守累计至多十五天的时间跨度要求。此时间段包含了十五个自然日在内,在此期间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可向保险机构申请赔偿或者支付。
然而,若遇特殊情况,如患者病情确实急需进一步医疗干预,并经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生依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制度规范进行综合评估证实具有必要性,那么患者便有可能在短期内再次接受住院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前述两者是否属同一种病症,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仍然能够通过医疗保险申请住院安排。但如果属于相同疾病症状且两次住院时间距离未满十五天的话,那么第二次住院的相关费用可能将无法获得赔付,这是为了避免同一部位疾病被拆分为两个或多个住院疗程,以确保广大患者的利益和保障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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