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于
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内购置且继续持有的股份,均能有幸享受到分红的权益。当上市企业决定实施送股、派息或进行配股等方案之时,或者需要全体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之时,都必须明确设定某一特定日期,以此来限定哪些利益相关者具备参与相关分红、配股及行使投票权的资格。而这个被确定的日子便称为“股权登记日”。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最后时刻收市之时您仍然持有或新购入了该
上市公司的股份,那么您便是有资格参与此次分红的投资者之一。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
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