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
不批准逮捕:
1、
犯罪行为属于
过失犯罪,且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有深深的懊悔之情,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了损害后果或者对
受害人积极进行了
赔偿;
2、嫌犯和
被害人均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了和解协议书,经过严格的审查,确认该和解是自愿真诚的、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得到切实履行或者提供了充分保障的;
3、对于年龄超过75岁的老年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
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
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
初犯、偶犯,
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有
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
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
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