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
法规,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处以监禁或
拘役的人员将无法担任协助维护
公共安全的职务——即我们常称之为“协警”的岗位。关于此项重要工作,其招聘应由具有
行政权力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同同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组织并实施,当然,根据特殊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也可以在获批用人计划之后自行独立开展招聘工作。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此类工作的辅助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处于
治安管理处罚期间;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严重,等等。以上情况之一者均为不适宜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
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
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