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网购商品在成功送达
消费者手中且签收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最长可享受七日之内的
无理由退货权利。在此类情况下,若产品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损坏现象,则商家不得因商品已经开箱或者启动使用过为理由,对此前提出的无理由退货请求予以拒绝。
然而,若消费者为了确认所购买商品的质量、性能等相关特性而过早地对其进行了测试、试用等操作,进而对该商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价值贬损,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破坏商品的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