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并未实施
遗产税制度。遗产税乃是以被
继承人或者财产所有人生前遗留下来的物业资产作为课税对象,进而向其
法定继承人进行一次性的全面征收的一种动态性的、综合的
财产税。在我国,应适当采用总遗赠税制来对遗产税以及赠与税进行管理与调整。遗产税应当以被继承人在其生前最后时刻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作为实际需要课税的对象,具体包含了所有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有形动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