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遵循对既有
漏罪与新增罪行分别予以认定与
量刑的原则,然后分别采用“先并后减”以及“先减后并”之策略来裁决这两项罪状。
同时,对于这两宗
犯罪行为的惩罚,我们将恪守漏罪在先,新罪在后的先后次序,实施两次并罚的方式以达成最终的判决效果。在判决宣告之后,
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倘若发现已被判定有罪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仍有其他未审理的罪行,那么法庭应当立即对此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理,按
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前后两次判决中所裁定的刑罚,确定罪犯需执行的刑罚。对于已被执行的刑期部分,应纳入新的判决中所决定的刑期中予以综合考虑。同样地,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若
判刑者再次
犯罪,法庭应对其新犯的罪行进行再次审讯,将前罪未被执行的刑期部分和其后罪所判定的刑期进行合并考量,进而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