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案底纪录可前往
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阅。如需在
户籍地进行查询,应向公安部门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证件以及查询申请表格;倘若需要在常驻地查询,则需要提供包括本人
身份证件在内的主管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以及查询申请表格等资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提交之相关文件资料,均应依法由公安机构详细审核。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
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款之规定,任何人均有权查询其本人的
犯罪经历纪录,亦得以委托特定人士代为查询。
然而,此类人员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地方行政
法规中关于员工从业禁令的相关规定,对现有在职员工及未来拟招聘人士进行犯罪记录之查询。在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许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公证机构处理犯罪记录公证书之际,同样有权力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经历纪录。对于查询之具体流程,则应遵循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
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
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