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可迅速向交通管理机关寻求援助,以使公安机关对
肇事逃逸人员展开迅速且高效的追捕行动;
2. 在法律层面上,
逃逸方应对自身行为负起全责,当事人有权向其提出
经济赔偿等合理诉求;
3.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逃逸者,交通管理部门可判处其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
罚金,同时赋予其十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处罚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