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若遇对方违反道路规则而引发交通意外的情况,在此情形之下,倘若我方在整个事件中毫无过失可言,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便需要由
肇事方全权承担起此次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然而,若我方亦犯有相关错误,则须依循双方过错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应当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鉴定书中所约定的比例,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当此类状况出现时,最佳选择是立即
报警处理,以便警方能够根据现场实况,结合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从而准确判定各方应负的责任,最终确定何人将为本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