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所设
法规,主要用于惩治非法持有
管制器具的行径。在赌博场所贩售烟草之举并未直接含有非法持有管制器具成分,因此,依据此项法规,赌博场所内的烟草销售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
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然而,若烟草销售行为牵涉到其他
违法行为,如
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烟草销售行为违反了其他法律条款,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乃至
刑事追责。总而言之,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赌博场所内的烟草销售行为尚不足以成为刑事拘留的直接依据。是否实施刑事拘留,还需结合具体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性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
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