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首要分子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
逃逸以致无法完成审理工作,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追缉。一经实现
主犯的抓捕与回归审判,将根据该罪犯所涉及的
犯罪事实及情节,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来判定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倘若主犯的盗窃行为满足了“
数额较大”、“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或是“
扒窃”等特定条件,则需根据其具体的
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若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而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