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的取保候审通常在
刑事诉讼的
侦查阶段或
审查起诉阶段实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醉酒驾驶的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特定情境,便可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
1.其将面临的
处罚可能是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2.该案可能导致的
刑事责任是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隐患;
3.若涉嫌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4.若案件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有必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醉酒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往往会先由公安机关进行
拘留,随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再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若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附带提供相应的
担保人或
保证书。倘若获得批准,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定期汇报、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