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嫌犯有
受贿罪而定罪的情况通常包括:
国家公职人员借由职务之便,向他方索要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物品,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获取某种利益。同时,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
回扣、手续费等,且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亦可被视为受贿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受贿罪的惩处应当根据
涉案金额及其情节轻重进行裁量,而且对于索贿者,将会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