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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话会通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部门决定解除对某名已逮捕人员的关押或是改变其逮捕方式时,必须将此事宜及时地通报至当初批准逮捕该人员的人民检察院。简而言之,若公安局决定以取保候审等非强制性措施取代当前的逮捕行为,则必须向原本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通告这一变更。因此,在涉及到逮捕事项的情况下,如若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局将会通知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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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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