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辩护律师会见期限规定多久

辩护律师会见期限规定多久

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自被指控者被公安机关首次询问或者被实施强制性拘束之日期始,便可着手接受委托,开始安排会面事宜。虽然并无明确规定会晤的固定期限限制,然而需预先与有关部门约定妥当时间,且需在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加以实施。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随时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的权利,以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