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并不强制要求提交特定数量的
担保人。通常情况下,
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可采取向执法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保
证人为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两种方式来实现。关于保证人的人数,法律并没有明确作出限定,然而他们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例如,具备完整的
刑事责任能力、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足够的经济收入等等。作为保证人的职责,主要是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实施监督,并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
执法机关的召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