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对于
债务人产生约束效应的关键因素便是实施有效的通知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债权人享有将其享有的债权整体或者分割转让予他人的权力;
当债权人做出如此权利变动时,有义务告知债务人相关事项。
若未尽到此项通知义务,则此类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力。
缘由在于变更了债务人的实际履行主体之后,倘若未能及时告知
当事人,债务人便可能误以为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由此导致纷繁复杂的法律争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