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生产有毒食品
犯罪案件的定罪及
量刑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
行为人在生产或出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用性原材料,或是明知道此类商品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而仍然销售者,将面临着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的
罚金惩罚。
然而,如果该行为给
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况下,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是导致人员丧生或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情形,则应依据我国
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正审判和裁决。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