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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关于非法制造有价票据罪的立案标准明确如下:
(1)涉及到车票、船票的票面价值累计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是数量上累计达到百余张的;
(2)与邮票有关的票面价值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以上,或者说是在数量上累计已超过了一千枚的;
(3)其他各类的有价凭证,价值累计高达五千元以上,或者是在数量上已经累积了百余张的;
(4)在整个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收益,累积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千元以上的;
(5)除上述情况以外,所有涉及到的大额资金案件都应该被认为是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之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九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百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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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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