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中,伤员有权利获取以下补偿款项:
首先,包括
医疗费用在内的一系列治疗开支;
其次是因生病导致收入损失产生的
误工费,以及护理人员付出劳动的报酬(即
护理费)等间接费用;
然后是其他必要的经济支出项目,比如
交通费、餐饮住宿费用、住院中伙食补助的收入以及必要补充的营养费用等。
进一步而言,若
受害人身心健康遭到严
重伤害且留下永久性的残疾痕迹,他们有权依据此获取
残疾赔偿金,同时还将获得跟残疾程度相匹配的辅助器具配备花费,还有用来抚育被
抚养者所需的生活费用、康复治疗的相关费用,以及护理过程中的服务费用以及以后预防性治疗的相关费用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