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证实
当事人的
诉讼主体资格我们需要以下的相关
证据材料:
若当事人为个人的话,则需
递交他们的
身份证明文件,比如公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如果当事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机构,那就请您提交有关的主体登记资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最新版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是由该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详细的工商登记清单,还有就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等。
此外,如果涉案的
法律关系在诉讼开始之后,当事人的名称曾经有所更改,那么,还需要您提交出相应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些必不可少的材料外,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便是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
这其中涉及到的关键材料包括
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借据、
欠条以及还款
承诺书等等。
三、我们还要准备一些能够证明已经清偿借款的文件证据。
各位可以准备好收到的收款凭证,或者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都能充分证明您已经按照约定向对方履行了
债务义务。
四、另外,为了便于法律计算依据的准备工作,请各位提供与之相关的计算凭单,具体内容包括请求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详细清单和利息金额的精确计算清单。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