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单独轮胎或者钢圈的损失情况下,此种状况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将无法对此进行理赔补偿。
然而,如若此类损失是在事故中与其他车上零部件同时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便有权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所谓
车损险,便是指在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遭受
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投保人进行
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