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普通案件的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在三年之内;部分案件则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然而,这只是一个普遍原则,不同类型的案件其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时长会有所差异。诉讼时效,即指民事权利人如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寻求人
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之请求权,则将自动丧失此项请求权之法律制度。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仅失去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亦即
胜诉权,而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仍有权继续行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遵循此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遵循此规定。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对于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