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理赔事宜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下几种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1.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2.违反了如实告知的法律义务。
3.
保险事故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4.保险事故涉及责任免除事项。
5.签订的寿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6.保险事故发生于责任免责期间。
7.缺乏
保险理赔所需的必要文件或材料。
8.投保人存在
欺诈行为。
9.保险损失补偿请求超过维权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