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接到法院发送的
传票,意味着您已成为他人
诉讼的对象,成为被告方。
首先,请务必接收法院
递交的各类诉讼文件,其中包含应诉通知、开庭传票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等。
其次,原告与被告均可自行参与
诉讼程序,或者根据实际需求
委派一至两名
诉讼代理人代理相关事宜。
再者,请及时提交
答辩状。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需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
此外,还需积极收集并提交相关
证据。在此过程中,务必要仔细研读法院所发出的《举证通知书》,严格遵循法院的举证要求进行操作。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